2023-11-03 11:33:45來源:內蒙古日報點擊:1387 次
為規范和加強我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促進全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有序發展,近日,自治區能源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共7章27條,明確了自治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的責任分工、核準管理、建設管理、運營管理等方面。其中,明確新建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原則上應建設在秸稈、畜禽糞便等農林生物質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或周邊地區。項目建設規模要與當地生物質能資源量、電網接入與消納等項目建設條件相匹配。
《辦法》指出,農林生物質項目原則上熱電聯產,嚴控只發電不供熱的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項目核準重點審查是否存在摻燒化石能源隱患,要求企業出具不摻燒化石能源承諾書,并在核準文件中明確禁止摻燒化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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