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10:34:17來源:大洋網點擊:3832 次
12月4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適用于境內外投資者在廣州市的氫能產業相關項目。
對于數據接入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
在支持加氫站建設方面,廣州市級財政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12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1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50萬元。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
同時,為支持加氫站運營,對于數據接入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終端售價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廣州市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5元/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150萬元。
達標規模化應用車型可享3000元/千瓦補貼
在研發端,《措施》支持氫能產業企業承擔科技部組織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對通過廣州市申報進入最后一輪答辯環節但未獲國家立項的項目予以“遞補支持”,每個項目定額支持100萬元。
在產品端,對滿足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要求的前1萬輛車輛(2021年8月13日后在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內登記上牌的車輛,2021年8月13日前登記上牌的車輛按此前國家和廣東省相關要求執行),數據已接入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不少于5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按照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補貼3000元/千瓦(單車補貼最大功率不超過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
對示范性運行車輛按行駛里程進行補貼
《措施》對氫能產業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在廣東省級對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比例普惠性投資獎勵的基礎上,廣州市級財政給予1∶1配套扶持。對氫能產業立項投資額或總投資1億—10億元的制造業項目,按項目啟動建設后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措施》還支持車輛示范運營。按照對于數據接入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最高補貼額分別為2萬元、4萬元、10萬元。該政策有效期內該項補貼總額不超過5億元,每年根據年度申報數量、當年剩余額度動態調整每公里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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