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云南宜良縣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項目-上栗者光伏發電項目優選投資開發主體競爭性比選結果公布,推薦華潤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推薦云南鴻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為第二中標候選人、推薦云南旭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為第三中標候選人。
據悉,該項目計劃配置1個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上栗者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10萬千瓦。項目選址于宜良縣行政區域內。
配置原則
(一)、公開優選,市場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地面向社會公開優選新能源項目投資開發主體,堅持引入行業綜合實力強、信譽良好、能帶動地方發展的企業,配置投資開發主體。
(二)、安全規范,合法合規。嚴格按照項目報建程序和行業政策要求,加快項目推進進度,遵守工程建設標準,嚴實安全底線,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資開發主體要切實履行投資主體責任,嚴禁“轉讓項目”。
(三)、采用建設-運營模式,投資主體負責完成項目的前期、建設及運營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投資、建設及管理運營等,同時,按照裝機的10%配置調節資源,可通過購買共享儲能服務等方式實現。項目建設所需全部投資由競標人承擔投融資成本(四)、項目投資回報來源:項目總投資以項目備案文件為準,項目投資回報主要來源于項目建成發電并網后的相關電價收益,該項價格按國家及云南省相關規定執行。
(五)、竟標人簽訂《投資開發協議》后必須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但不限于:項目用地預審及選址意見書、使用林地可行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社會穩定風險性評估、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接入系統方案設計、接入系統電能質量分析、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等文件編制,工程設計、設備材料采購及施工招標、組織項目建設、驗收、商業運營(含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
(六)競標人必須在當地設立獨立核算的全資公司(項目公司),作為本項目實際投資建設運營主體。全容量投產前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業主、股權比例、建設規模、建設廠址等重要內容。
開工時限和退出機制
(一)、開工時限:完成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評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原則上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二)、退出機制:1.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的,由項目所在市及縣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個月,期滿仍未開工建設的,由宜良縣發展和改革局報請宜良縣人民政府按照協議約定啟動退出程序,根據省市規定收回光伏資源項目開發權,按程序重新進行配置。2.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資協議建成的,由項目所在市及縣能源主管部門責令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3個月,期滿仍未建成的,根據投資開發協議約定實施退出,由當地政府部門組織有意向的企業承接該項目,企業雙方對前期開發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資產等協商受讓費用,原開發建設企業相關損失由該企業自行承擔。被收回開發權的企業,不得參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資源開發建設。
(三)、中標后須由中標人成立的全資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資金籌措、建設、運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