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8 14:53:49來源:國家能源局點擊:3763 次
9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的通知。推動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儲能和虛擬電廠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
發電側價格由電能量價格、輔助服務費用等構成。直接參與交易的用戶側用電價格由電能量價格、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代理購電用戶用電價格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市場限價設定應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場發現價格,激勵投資,引導用戶側削峰填谷,提高電力保供能力,防范市場運行風險。
現貨市場運行地區,輔助服務費用由發用電兩側按照公平合理原則共同分擔。
各省(區、市)/區域要按照國家總體部署,結合實際需要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用于激勵各類電源投資建設、保障系統發電容量充裕度、調節能力和運行安全。開展現貨市場的地區,要做好市場限價、市場結算、發電成本調查等與容量補償機制的銜接。具備條件時,可探索建立容量市場。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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