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09:33:48來源:六盤水市鐘山區能源局點擊:3503 次
貴州六盤水鐘山區能源局發布《關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提示》,通知稱為有序推進自然人、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維護項目施工、安裝、屋頂租賃等環節涉及人員合法權益,就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做出提示。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項目應辦理項目備案手續后再實施,請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項目開發建設,對項目可行性、收益率等進行充分研判,審慎選擇合作品牌或開發主體。
2、參與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環節市場主體均須具備相應資質,項目備案后,須取得電網接入意見、開展建筑物荷載能力評估、根據《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落實有關工作后方能依法依規建設。
3、現從事非自然人開發主要以“代理商模式”為主,且部分為“金融租賃模式”,統籌前期項目勘查、施工、安裝市場主體一般為某品牌代理商,電站建成并網由代理商運營一定時間(一般為一年左右),電站將移交給品牌商,電站所有權為金融租賃合作機構,項目業務員或負責人承諾事項如初裝費、施工工藝等,務必寫入合同或協議。
4、租賃住宅屋頂及庭院給市場主體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的村(居)民,因項目運營周期較長,一般為25年(20年+5年),請審慎選擇開發主體,并充分征求家庭成員意見,選擇投資、施工、安裝、運維等環節均有保障的開發主體。
5、村(居)民與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主體簽訂協議或合同時,認真核實經辦人員是否取得開發主體授權委托書,建議參照中國光伏行業協會2022年8月發布的《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若協議或合同與《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不符的,建議由投資主體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合同或協議進行公平性、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協議或合同通過線上簽訂,認真核實簽署電子文件有關條款,建議留存一份同效率紙質版文件,認真比對電子版、紙質版合同或協議是否一致。若合同或協議租賃關系為甲、乙雙方,但協議內涉及第三方權利或義務的,建議要求第三方在合同或協議上進行簽章。
6、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前,與其合作的村(居)民有權要求開發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委托有資質機構對住宅荷載能力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項目建成并網后,有權要求開發主體依法依規對電站進行運維,務必要求開發主體復印(蓋開發主體公章)項目全過程資料(勘查、設計、竣工驗收資料、相關產品合格證、開發主體證照(涉及第三方)及相關人員授權委托書、電網有關意見批復等)妥善保存,作為后期維權或電站過戶依據。
7、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從業人員,務必與項目承攬單位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認真核實項目開發主體是否取得項目建設備案證明文件,組織施工單位是否與開發主體簽訂工程承攬合同,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施工合同簽署方是否與項目有關信息一致,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實際用工單位)購買工傷保險,了解項目是否已按《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繳納工資保證金、開設工資專戶,不盲目參與未辦理完善項目備案手續項目、不具備相應施工、安裝資質企業的施工作業,若必要,請致電鐘山區能源局了解項目有關情況。
8、開發主體須將項目主要信息在每個施工作業點進行公示,如開發主體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信息、施工單位信息、維權電話等;建成投運電站須在電站明顯位置公示項目有關信息,如電站基本信息、運維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原文如下:
鐘山區能源局關于自然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提示
近期,黃土坡街道、大河鎮、木果鎮多位村(居民)、多位市場主體代表通過電話、現場等方式咨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宜,區人社部門轉辦多條涉及分布式光伏項目施工、安裝欠薪線索,為有序推進自然人、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維護項目施工、安裝、屋頂租賃等環節涉及人員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宜提示如下:
一、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一)釋義: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380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開發建設主要流程:初步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充分了解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效益等情況;所屬供電所初步了解附近臺區變壓器是否有接入條件;住宅屋頂荷載能力是否滿足項目建設)--請有資質勘查、設計單位初步估算擬建設容量、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對房屋荷載能力進行檢測(出具檢測評估報告)--組件至供電所(鐘山區供電局)或區能源局申請辦理項目建設備案--同步開展:與設備商簽訂《戶用光伏產品銷售安裝合同(范本)》(建議參照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的合同文本)、向供電所(供電局)提交并網意向書(取得電網并網意見)--根據設計圖,委托具備電力承(裝、修、試)資質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安裝,同步請電網免費制定接入系統方案--項目本體竣工驗收(自然人組織,勘查、設計、施工、評估等單位參與,編制竣工驗收報告及意見書)--向電網提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提供渉網設備檢測認證報告、工程建設和實驗情況),與電網簽訂購售電合同和供電合同--資料符合要求并經現場查驗合格(不合格予以改正),同步開展并網調試、計量裝置安裝等工作,與電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電網出具并網檢驗(驗收)意見單,項目即完成并網驗收。
(三)項目申請材料
1、項目自然人基本情況:項目自然人姓名、身份證復印件,非自然人自行辦理的需同時提供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2、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如鐘山區**鄉(鎮、街道)**村(居)**戶自然人分布式發電項目)、建設地址、建設內容(注明并網方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項目投資、項目容量(為交流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
3、上網模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
(4)其他材料:自然人對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和其安全性、可建設性相關情況的材料,投資主體對提交備案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承諾。
所有權材料:省人民政府印發《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前即2021年8月14日前修建的住宅,由所在村(居/社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出具相應證明;2021年8月14日后修建的住宅,需提供按程序經審核批準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安全性材料: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屋頂荷載能力進行評估,并出具相應報告。可建設性材料:建設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項目設計資料。
(四)備案辦理:貴州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備案、電網企業集中代理備案或自行備案。
(五)運維管理:投資主體可自行或者委托專業化運維公司等第三方作為運維管理責任單位,并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接受涉網安全管理。
二、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一)釋義:是指非自然人利用鄉(鎮、街道)村(居)民住宅、庭院投資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開發建設主要流程:初步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充分了解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效益等情況;所屬供電所初步了解附近臺區變壓器是否有接入條件;住宅屋頂荷載能力是否滿足項目建設)--所屬供電所初步了解附近臺區變壓器是否有接入條件--請有資質的勘查、設計單位對擬租賃住宅可建設規模進行初步估算--產權核實及相關材料搜集、與農戶簽訂協議(合同)--通過貴州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備案或線下辦理備案--向供電所(供電局)提交并網意向書(取得電網并網意見)、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對房屋荷載能力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與具備資質施工(安裝)企業簽訂協議、根據《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落實有關工作--根據設計圖進行施工(安裝),同步接入電網工作(主要包括并網意向提交、受理及回復,接入系統設計方案編制、提交、受理及回復,接網工程可研與核準(備案),協議(合同)簽訂、并網驗收和調試運行等。)--項目本體竣工驗收(投資主體組織,勘查、設計、荷載評估、施工、安裝等單位參與,編制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意見書)--向電網提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提供渉網設備檢測認證報告、工程建設和實驗情況),與電網簽訂購售電合同和供電合同--資料符合要求并經現場查驗合格(不合格予以改正),同步開展并網調試、計量裝置安裝等工作,與電網簽訂《并網調度協議》--電網出具并網檢驗(驗收)意見單,完成工程結算(決算書)及支付相應款項,項目即完成并網驗收,建立完整的項目檔案,一份電子版或資質版交區能源局存檔,一份交住宅所有權人。
(三)項目申請材料
1、投資主體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單位簡介、營業執照等,非投資主體法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投資主體簽章的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2、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名稱(如鐘山區**鄉(鎮、街道)**村(居)**等*戶非自然人分布式發電項目)、建設地址、建設內容(后注明并網方式,可選擇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項目總投資、項目容量(為交流側容量,即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之和),項目主要情況、前期工作情況等。
3、其他材料:投資主體對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和其安全性、可建設性相關情況的材料,投資主體對提交備案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投資主體依法依規與用戶簽訂的建設場所及附屬設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協議等。
所有權材料:省人民政府印發《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前即2021年8月14日前修建的住宅,由所在村(居/社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出具相應證明;2021年8月14日后修建的住宅,需提供按程序經審核批準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安全性材料: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建筑物荷載能力及安全性進行評估,并出具相應報告。可建設性材料:建設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他項目設計資料。合同或協議、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協議: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標準合同(范本)》發布前,建議參照中國光伏行業協會2022年8月30日發布的《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待國家能源局發布《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標準合同(范本)》后按其執行。
(四)備案辦理:投資主體通過貴州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備案或線下辦理備案。
(五)運維管理:項目建成即須開展電站運維管理,投資主體可自行或者委托專業化運維公司等第三方作為運維管理責任單位,按照相關政策文件要求接受涉網安全管理,參照《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工程技術規范》NB/T 11422、《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集中運維技術規范》GB/T 38946、《分布式光伏發電低壓并網接口裝置技術要求》NB/T 10204、《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遠程監控技術規范》GB/T 34932、《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接口技術規范》GB/T 33342、《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68 等標準、規范開展電站運維。
三、其他
1、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制管理,項目應辦理項目備案手續后再實施,請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項目開發建設,對項目可行性、收益率等進行充分研判,審慎選擇合作品牌或開發主體。
2、參與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安裝等環節市場主體均須具備相應資質,項目備案后,須取得電網接入意見、開展建筑物荷載能力評估、根據《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落實有關工作后方能依法依規建設。
3、現從事非自然人開發主要以“代理商模式”為主,且部分為“金融租賃模式”,統籌前期項目勘查、施工、安裝市場主體一般為某品牌代理商,電站建成并網由代理商運營一定時間(一般為一年左右),電站將移交給品牌商,電站所有權為金融租賃合作機構,項目業務員或負責人承諾事項如初裝費、施工工藝等,務必寫入合同或協議。
4、租賃住宅屋頂及庭院給市場主體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的村(居)民,因項目運營周期較長,一般為25年(20年+5年),請審慎選擇開發主體,并充分征求家庭成員意見,選擇投資、施工、安裝、運維等環節均有保障的開發主體。
5、村(居)民與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主體簽訂協議或合同時,認真核實經辦人員是否取得開發主體授權委托書,建議參照中國光伏行業協會2022年8月發布的《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若協議或合同與《戶用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范本)》不符的,建議由投資主體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合同或協議進行公平性、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書;協議或合同通過線上簽訂,認真核實簽署電子文件有關條款,建議留存一份同效率紙質版文件,認真比對電子版、紙質版合同或協議是否一致。若合同或協議租賃關系為甲、乙雙方,但協議內涉及第三方權利或義務的,建議要求第三方在合同或協議上進行簽章。
6、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工建設前,與其合作的村(居)民有權要求開發主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委托有資質機構對住宅荷載能力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項目建成并網后,有權要求開發主體依法依規對電站進行運維,務必要求開發主體復印(蓋開發主體公章)項目全過程資料(勘查、設計、竣工驗收資料、相關產品合格證、開發主體證照(涉及第三方)及相關人員授權委托書、電網有關意見批復等)妥善保存,作為后期維權或電站過戶依據。
7、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從業人員,務必與項目承攬單位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認真核實項目開發主體是否取得項目建設備案證明文件,組織施工單位是否與開發主體簽訂工程承攬合同,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施工合同簽署方是否與項目有關信息一致,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實際用工單位)購買工傷保險,了解項目是否已按《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繳納工資保證金、開設工資專戶,不盲目參與未辦理完善項目備案手續項目、不具備相應施工、安裝資質企業的施工作業,若必要,請致電鐘山區能源局了解項目有關情況。
8、開發主體須將項目主要信息在每個施工作業點進行公示,如開發主體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信息、施工單位信息、維權電話等;建成投運電站須在電站明顯位置公示項目有關信息,如電站基本信息、運維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鐘山區能源局,0858-8266080;鐘山區人社局,0858-8224035。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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