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椒江區范圍內,圍繞光電新興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1%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圍繞其他光電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0.5%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積極引進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等重點光電企業落地我區,對特別重大光電產業項目通過估值調整機制(VAM)另行規定。
椒江區扶持光電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光電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臺州市培育發展光電產業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聚力培育先導產業,促進我區光電產業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強核心產業招引
在椒江區范圍內,圍繞光電新興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1%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圍繞其他光電產業進行投資,建設期實際項目投入(不含土地)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照不高于實際投入的0.5%給予補助,累計最高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積極引進全球500強、中國電子信息百強等重點光電企業落地我區,對特別重大光電產業項目通過估值調整機制(VAM)另行規定。
二、加快產業集聚
對光電產業基地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其項目用地指標優先予以保障。對于用地集約的光電產業項目,經區人民政府集體研究決定,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鼓勵高端光電產業園建設,鼓勵國有資本以房產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電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光電企業租用產業集聚地廠房的,給予租金50%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租金補助期限為三年。
三、鼓勵做大做強
對光電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獎勵1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和60萬元;次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20%(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連續獎勵(連續兩年為限)。對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10萬元、60萬元獎勵。對新增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10萬元、45萬元獎勵。
四、支持產業鏈協同整合
光電企業為打通椒江產業鏈,為光電企業生產首次提供自主研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產品,形成有效供應鏈的,且首次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非關聯關系的雙方不高于首次合同總額2.5%補助,雙方累計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關鍵設備投入
光電企業購買生產設備,依法依規按照其項目當年實際投資額分為200(含)-2000萬元、2000(含)-5000萬元、5000(含)萬元以上三個檔次,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13%、15%、18%的超額累進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六、鼓勵自主設計
鼓勵光電企業自主設計研發關鍵組件,企業開發芯片的,按首次流片費用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購買集成電路EDA軟件研發新產品,按軟件授權費用給予30%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租用集成電路EDA工具的,按實際授權費用給予30%補助,不超過20萬元/年。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個產品獎勵15萬元。
七、鼓勵關鍵技術創新
光電企業自主研發液晶材料、光刻膠、柔性電路板、彩色濾光片、光學模組、大功率激光器、金屬掩膜板等核心光電技術(材料、器件),優先列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或“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激發光電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3%以上且年增長20%以上的,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和企業研發項目管理系統的,按照上述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2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加強人才引育
加強產業引才,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光電領域人才申報臺州市高層次人才計劃,舉辦光電產業專場招聘會,積極引進光電產業人才。加強本地相關院校的專業設置和職業教育,通過校企合作、定向培養等方式培養光電產業人才,為光電產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對于新引進符合相關條件的,給予博士、全日制碩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專科各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房票補貼,給予博士、全日制碩士、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專科各10萬元、3萬元、1萬元、0.6萬元的安家補貼,在椒非公企業連續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最高可享受三次安家補貼,“985”、“211”、“雙一流”、海外名校、在外臺州籍貫高校畢業生、臺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的安家補貼標準上浮30%。
九、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鼓勵光電研究院等研究機構建設,對光電產業研究機構給予場地租金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圍繞全區光電產業集群化發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協同、產學研用協作、資源數據共享、產品檢驗檢測等平臺化服務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3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加強金融支持
加大政府產業基金的支持力度,建立主題基金支持光電產業發展,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實施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有效結合,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光電產業培育。對光電企業獲得國家部委和省級重大專項資金支持的,按照不高于國家、省級支持額5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配套補助。
十一、加強品牌建設
對參加慕尼黑國際光博會等國外專業性展會的光電企業,給予展位費80%的補助,單個企業當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二、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在椒江注冊的、納稅關系在椒江的企業,在椒江注冊的社會團體、研究機構等。本政策光電產業包括光電顯示、光學元器件、光電元器件、光通信、激光、半導體照明、光伏太陽能、光電儀器、光學鏡頭、顯示材料等領域研發生產銷售的企業。其中光電新興產業指超高像素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AMOLED)、小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ni-LED)、微型發光二極管顯示(Micro-LED)、AR/VR顯示、半導體激光器、液晶材料、光學模組、超高清設備等具有引領帶動作用、成長潛力較大的光電產業。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同一企業相同或類似項目符合多項扶持政策的,可選擇其中一項享受補助(第一條除外)。本政策與區級其他優惠政策內容重復或類同的、涉及市區共同政策兌現的,可按就高原則執行,市級兌現后,區級補足差額部分,不重復享受。對光電產業重大項目,在固定資產投入、金融支持,以及租金補助等重大事項,另行研究。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