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9 20:18:57來源:四川省能源局點擊:10515 次
日前,有網友提問,租用屋頂進行戶用分布式光伏的第三方投資商,按照單戶投資的項目提供了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等備案資料,當地發改委以無大范圍推廣光伏產業項目規劃及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為由退回項目投資備案,四川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對此做出回應。
原文如下:
提交時間: 2024-8-6
標題: 眉山戶用光伏備案咨詢
內容:
我們是租用屋頂進行戶用分布式光伏的第三方投資商,根據川發改能源〔2024〕267號內容,根據文件精神,現在分布式光伏備案無需取得電力消納意見,也不能設置分布式光伏備案前置條件,我們按照單戶投資的項目提供了租賃合同,產權證明等備案資料,目前發改以無大范圍推廣光伏產業項目規劃及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為由退回項目投資備案,請問我們應該怎么進行投資備案為宜
辦理狀態: 已處理
回復時間: 2024-8-12
回復:
龔強偉網友: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收悉,現回復如下。 《四川省光伏風電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川發改能源規〔2023〕5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戶用光伏項目指業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第十二條也明確戶用光伏的要求,即“對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當地電網企業直接登記并集中向當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對于通過租賃居民住宅屋頂、以營利為目的的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國家正研究制定分布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將從建設容量、電壓等級等方面進一步規范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目前,對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地方可參照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進行管理,由投資主體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同時投資主體按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有關工作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非常感謝您對四川光伏行業的關心和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省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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