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廣西發改委公布關于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相關問題的咨詢的回復。
來信標題:關于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相關問題的咨詢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67號)“一、光伏電站項目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縣(區、市)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設區市項目由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請明確該條文中的光伏電站項目是否包括分布式光伏項目和集中式光伏項目,特此咨詢,請回復為盼。
回復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您好,感謝您對我區新能源發展工作的關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發改能源〔2014 〕946號》有關規定,明確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為促進我區光伏發電發展,明確我區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權限,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2023年9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23〕767號),進一步將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權限下放至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即桂發改新能〔2023〕767號文中所述“光伏電站項目”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包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