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7 09:40:05來源:證券時報點擊:10703 次
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中天科技董事長薛濟萍精心準備了兩份發言材料和五份建議,主要聚焦民企為江蘇經濟挑重擔、獨生子女家庭養老、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等方面。
“在‘雙碳’背景下,發展沿海灘涂光伏,拓展新能源應用場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薛濟萍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相比于陸地光伏,沿海灘涂光伏具有發電量高、土地占用少等特點。與此同時,沿海灘涂光伏具有天然的環境優勢,水面開闊無遮擋,日照較長且利用充分,其發電量較陸地光伏高5%至10%,能夠實現能源的高效轉換利用。
“相比于西部地區,我國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發達,用電需求量大,是實現綠色能源轉型的重點地區。”薛濟萍認為,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和人口密集,土地資源較為珍貴,但灘涂資源豐富,“在東部沿海灘涂發展光伏產業,是解決我國可再生能源供給和需求不平衡矛盾的有效途徑之一,能夠有效促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薛濟萍直言,沿海灘涂光伏作為綠色能源,其產業發展必須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目前發展沿海灘涂光伏必須處理好占用濕地等問題,但有關政策尚不明晰,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方向依然不明朗”。
首先,濕地分級分類保護利用的政策尚不明朗。《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明確,國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且對國家級和地方重要濕地占用的管理較為明確。“對禁止類行為和確需占用濕地的項目類型有明確規定,缺乏對一般濕地管理的具體標準和要求,占用一般濕地發展沿海灘涂光伏等產業缺乏政策指導。”薛濟萍表示。
其次,灘涂光伏占用濕地面積計算的標準尚不明確。在具體項目推進論證過程中,對于沿海灘涂光伏占用濕地面積計算缺乏明確的指導意見,存在著以光伏投影面積、樁基占用面積計算等分歧,缺乏相應的技術規程和政策規定。
再次,落實濕地占補平衡的可行辦法尚不完善。薛濟萍表示,國家就濕地占用明確必須落實“占一補一”要求,分別通過異地恢復、重建濕地,或者繳納濕地恢復費的方式,落實濕地占補平衡,“但目前濕地恢復費的繳納標準尚未正式出臺,部分地區濕地資源緊缺,缺乏落實濕地占補平衡的可行辦法”。
“加快完善濕地保護利用政策,支持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需要綜合施策。”薛濟萍建議,要明確濕地占用管理的政策要求,進一步完善不同等級、不同類型濕地占用的具體管理辦法,“針對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特點,就占用濕地問題出臺專門指導意見,適當放開項目占用一般濕地的政策口徑,為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提供支撐”。
除此以外,他還建議明確濕地占補平衡的可行辦法。為切實保護好濱海濕地資源,推動沿海灘涂光伏產業發展,實現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雙效疊加”,建議國家和地方結合濕地資源實際,科學確定不同類型的濕地恢復費繳納標準和方式,探索濕地異地占補可行路徑,嘗試在一定地區和范圍內建立補充濕地資源庫,通過購買指標的方式解決濕地占補平衡問題。

凡來源注明中國陽光能源網的內容為中國陽光能源網原創,轉載需獲授權。
掃碼關注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