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河南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已不再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執行工商業分時電價的,輸配電價不再參與峰谷浮動。
峰谷時段、浮動比例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價管〔2024〕283號)規定執行。即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動比例統一為1.72:1:0.45,尖峰浮動比例為高峰浮動比例的1.2倍。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推進電力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精神,促進我省電力市場公平開放和有序競爭,我們研究起草了《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見建議,請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書面信函請寄至:河南省鄭州市正光路11號,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管處),郵編450000。電子郵件請反饋至:hnfgwjgc@126.com。為便于聯系溝通,反饋意見時敬請注明姓名、單位、聯系方式。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關于調整我省工商業分時電價峰谷浮動基數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1月20日